場地使用規則

一、空間使用規則

 

第一條  為有效維護空間清潔及設備之管理,特定此管理辦法。

 

第二條  場地鑰匙由中心統籌管理,社區民眾(以下簡稱民眾)欲入內使用請先告知中心執勤人員,或事先預約使用時段。並請於『場地使用登記本』寫上使用姓名、用途及時間。

 

第三條  開放時間為週一至六,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6:30。

※12:00-13:30 不開放借用,且週日及國定假休館。

 

第四條  借用本中心場地請於7天前提出申請,場地借用以非營利活動為原則,不另收取費用,場地使用前後請自行佈置與恢復,若取消借用時間請提早2天來電告知,且勿隨意破壞各項設施設備,若未依指示規定使用,造成設備毀損需負賠償之責任。惟請持尊重原則,以獲取愉快和諧之合作經驗。

 

第五條  多元會談室之場地:進入多元會談室之場地需脫鞋且該場地除喝水之外,禁止其他飲食。

 

第六條  中心各場地請愛護環境整潔,切勿亂丟垃圾,若違反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三次則不再給予使用權利。

 

第七條  若有設備故障,請立即告知中心執勤人員處理,嚴禁自行拆卸維修。

 

第八條  為了瞭解民眾對館舍空間使用的滿意程度,麻煩請於每次空間使用後,填寫館舍空間滿意度調查問卷,謝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本中心酌予修訂。

 

二、茶水間/共享廚房使用規則

 

第一條  目的:為充分運用公有資源及活絡場地,及有效維護空間清潔及設備之管理,特定此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服務對象:居住或設籍於彰化縣之社福團體。

 

第三條  開放時間:週一至六,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6:30。

※12:00-13:30 不開放借用,且週日及國定假休館。

 

第四條  空間使用:館內教學或持有丙級餐飲執照熟悉廚房作業者,活動內容與性別平等議題之教育、學習成長社福類別或公益性質者為優先租借

 

第五條

公務管理:

(一)所有使用過之器具 (含烤箱及爐具 )務必清潔乾淨,擦拭放置桌面,以利工作人員 確認器具數量無誤。

(二)工作檯流理臺置物櫃務必擦拭乾淨,並將廚房地板掃地與拖地,確實進行完整清潔。

(三)水槽垃圾桶內汙油應確實清除。

(四)抹布使用過後應洗淨並整齊置放晾乾。

(五)教室內器具嚴禁帶出,負責人應於活動後仔細清點數量,如有短缺則應要求賠償。

(六)課程進行中如遇器具損毀,應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員,若屬蓄意破壞則應要求賠償。

(七)活動所產生之垃圾請務必自行帶走。

 

第六條  離開教室前,請確認水電、微波爐、烤箱、電動打蛋器等插電設備是否已關閉,並將插頭拔離插座

 

第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本中心酌予修訂

 

三、哺集乳室使用規

 

如需使用請洽服務台

第一條  服務對象:餵(集)母乳者

 

第二條  開放時間:上午09:00至16:30

 

第三條 使用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前,請先洽詢服務台工作人員,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並依其使用規定遵守使用

 

第四條  使用本室請保持環境清潔,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及關閉電燈,並告知服務台

 

第五條  本室各項設備均為公物,請勿攜出或擅自移動,並請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  本室之洗手台僅供洗手,禁止沖洗嬰幼兒大小便,且使用熱水請注意安全。若有尿布之需求,請洽詢服務台工作人員

 

第七條  本室係專供哺(集)乳使用,禁止從事其他活動

 

第八條  使用本室時請注意嬰幼兒兒全,避免嬰幼兒跌落,發生危險

 

第九條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詢服務台

 

第十條  使用者若違反本須知之規定,本中心得終止其使用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本中心酌予修訂。

 

彰化縣政府主辦

承辦

彰化縣政府田中區婦女中心   

TEL :(04) 876-2967 / FAX :(04)876-2968

地址:520彰化縣田中鎮斗中路一段222號3樓

  • 週一至週六(國定假日休館)

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