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容量:係指您當初向台電申請的發電設備總容量。
售電費率:依您當初向台電申請後簽訂合約時當年躉購電價而訂定,依再生能源條例規定:台電保證20年不降價。
註一、線路損失率:您所裝設的太陽能光電設備產生的電能併網輸送到台電線路時,系統元件或輸送時產生的電能損失,統稱為線路損失。
線損電量無法直接測量,它是利用供電量與售電量相減計算所得出。線損電量占供電量的百分比稱為線路損失率。
線路損失率於安裝太陽能設備前,台電在太陽能設備送審的規畫資料中會先計算確認,並詳載於台電躉售合約。
註二、本公司售電(Rch1):是指太陽能設備系統在運作中所使用到台電的電能,詳細說明於台電躉售合約第七條第二項。
註三、賣電度數:將抄表計算後當期的指數扣除線路損失率及Rch1後,您所裝設的發電系統實際賣給台電的度數。
註四、電表租金:太陽能產生的電能併網輸送至台電需裝設電表,此電表是跟台電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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