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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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投資之定義

創業投資 (Venture Capital) 係指由一群具有技術、財務、市場或產業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以其專業能力,協助投資人於高風險、高成長的投資案中,選擇並投資有潛力之企業,追求未來高回收報酬的基金。

 

因其結合資金、技術與能力,投資於具高度發展潛力及新技術、新構想、快速成長的事業,提供各種附加價值的服務;並於投資成功後安排所投資的企業併購或上市,以獲取高額的資本利得。其更可擴及將資金投資於需要併購與重整的未上市企業,以協助實現再創業的理想之投資行為。有別於一般公開流通的證券投資活動,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併購或被併購、上市或上櫃,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一種較高風險及較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 尋找適當投資案源
✓ 進行投資評估
✓ 投資新興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援及產品行銷管道
✓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 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業投資事業的基金管理團隊通常將資金投資於具有成長潛力的新創事業或早期企業。由於必須承擔極高的風險,基金管理團隊會替創業投資基金規畫一個不同產品、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與不同地區的投資組合,以降低、減少或分散所面對的投資風險。

 

當然,創業投資事業可能或可以因如此完善的投資組合獲得極高的回報,不過絕大多數的創業投資公司仍有與其他創業投資公司或機構共同投資的經驗,這也是分散風險的另一種方法。通常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於單一公司時所占的股權比例並不會太高,主要是受限於過去「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所規範的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每家被投資事業之金額上限不得超過該創業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此限制於新的範圍與輔導辦法,已不再規範;但是創業投資事業通常亦基於分散風險,其主導或介入單一被投資公司經營的可能性並不高。

由於國內的股權重整及併購市場並不活絡,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早期階段的公司,通常會長期持股直到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以取得資本利得。例如友訊、聯電、宏碁、合勤、旺宏、英業達、台積電、華邦、智邦、聯發科技、明碁、華晶科技、瑞儀光電等,都是創業投資所投資成功的案例。

▸ 創業投資是一種政策工具

30多年前,是什麼力量促使台灣創業投資公司能專注於創業階段科技產業的投資?答案是政府的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政策。因為在政策當中,一方面提供了20%投資抵減優惠給參與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另一方面又規定只有在創業投資公司資金投資於高科技產業時,才可以適用這項投資抵減的優惠;同時又禁止創業投資公司投資上市或上櫃公司的股票。因此,一個導引資金流向高科技創建期產業的管道於焉成立。政府也在創投事業發展時期提供創業投資的種子基金,並自1985年起執行加強推動創業投資事業政策,委由行政院國發基金開辦三期創業投資計畫,合計投資新台幣102.6億元於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引導創業投資事業走過早期的摸索。使創業投資業者能順利於台灣科技產業發展史上,扮演重要角色並甘願配合政策投資,進而創造台灣科技產業的大幅發展。

 

創業投資公司自各界募集了龐大的資金,集中火力投資於高科技產業,因而產生了導引游資投資高科技產業的效應。估計30多年來創業投資公司成功投資了超過10,000家科技團隊,使其大部份順利在國內外上市、上櫃或被合併收購。創業投資公司對早期發展之科技團隊之資金挹注,好比打通了台灣高科技產業界的任督二脈,科技團隊因而可以放手一搏,有如在荒漠之中得到活水源泉,產生了輝煌的成果。更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式,在沒有大型企業的壟斷與過度無效率的垂直整合,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垂直分工經營型態,開闢了極佳的生存發展的空間。

 

同時政府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工研院為產業科技技術的研發搖籃與人才庫,以新竹科學園區為科技公司生根發展的基地,蘊育了台灣高科技公司發展的溫床。再加上逐步健全與活絡的資本市場,早期、中小型科技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的門檻降低,更大大提高投資台灣中小型高科技產業的獲益。於是創業投資對早期科技公司的投資,提供了科技創業團隊絕佳的經營溫床,而工研院及新竹科學園區提供了人才、技術及創業的資源服務,有效推動科技產業的更新與發展。因此,創業投資事業、工研院以及新竹科學園區可說是推動台灣科技產業發展鼎立的三足。

 

科技產業的精進也使得台灣創業投資事業活躍程度不斷的升高,和美國、以色列並列為全球最活躍積極的創投市場。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大陸均對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發展的成功感到高度興趣。大陸、新加坡、澳洲、紐西蘭等國均有意效法台灣的獎勵制度,頻向台灣取經。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台灣中小企業堅強的基礎,成為各國矚目的焦點。中小企業需要創業投資的資金挹注,兩者間可以產生相輔相成的功能。因此,台灣發展創業投資的經驗與方法,乃成為各國學習的對象。

▸ 創業投資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的貢獻

科技發展是台灣經濟發展最重要的一環,從過去台灣經濟發展經驗可以發現,科技產業茁然成為台灣經濟的主力,它不但創造了極高的就業機會以及高附加價值,也創造我國在全球競爭的實力。但是科技產業的發展與推動並不容易,要有充裕的人才、紮實的技術,更要有良好的發展環境。政府透過工研院及新竹科學園區的建立,培養科技人才、移轉新技術、提供具國際水準之創業建廠環境,鼓勵新產品的研發。更重要的是配合國內科技產業發展,引進創業投資的概念,在政策上激勵民間資金經由創業投資事業導入國內高科技創建期產業的投資,藉著創投公司的專業選擇及慎重的評估,集中火力投資於高科技產業,使科技創業團隊得以掌握到早期發展所需資金放手一搏,產生輝煌成就,繼而發展出各項具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才能在全球高科技市場建立一席之地。

 

創業投資與高科技的發展是息息相關且相輔相成的,創投公司所參與投資的高科技公司除了在資金上取得奧援,更得到其於實際參與經營、市場分析、生產技術規畫策略上所提供的諮詢顧問等附加價值的助益,令科技公司能正常且正確的茁壯成長。因此在健全資本市場上,創造很高的市場價值。而創投公司於扶持科技公司成功取得市場定位後,便能功成身退獲取高倍投資回收。估計從1984年第一家創投設立至2016年底,期間超過300家創投公司成立(含營運中及已解散清算者),總計扶持國內600多家科技團隊順利成功上市或上櫃,創造了將近新台幣近2.9兆元的科技市場規模。就本會歷年統計資料來看,以目前在國內資本市場1,000多家上市櫃公司中,平均每均每3家 上市(櫃)公司 就有1家是創投公司所支持的企業,如以科技類股分析,平均每2家上市(櫃)之科技公司中即有1家是創投所投資之公司,由此可見台灣創投所創造經濟實績成效斐然。因此,在推動國內科技產業發展進程上,創投業所扮演的專業投資角色是居功厥偉的。

▸ 創業投資所投資的事業階段區分

一、種子期 Seed Stage
產品初創期,創業者僅有獨特的創意、技術或團隊,急需資金從事產品研發及創建企業。此階段投資風險極高,投資額雖不多,但是對產品、技術、研發、團隊充滿不確定性,投資年限可長達五年以上,倘若案例成功,獲利最高。


二、創建期 Startup Stage
產品開發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產,此階段資金主要在購置生產設備、產品的開發及行銷並建立組織管理制度等,此階段風險很高,大部份企業失敗亦在此階段,因為企業並無過去績效記錄,且資金需求亦較迫切。依產業不同,此階段由六個月至四、五年不等。


三、擴充期 Expansion Stage
產品已被市場肯定,企業為進一步開發產品、擴充設備、量產、存貨規畫及強化行銷力,需要更多資金。但由於企業距離其股票上市還早,若向金融機構融資,須提出保證及擔保品,籌資管道仍屬不易,而創投的資金恰可支應所需。此階段投資期可長可短,大約二至三年,由於企業已有經營績效,投資風險較平穩,因此創投投入最多。


四、成熟期 Mezzanine Stage
企業營收成長,獲利開始,並準備上市規畫,此階段籌資主要目的在於尋求產能擴充的資金,並引進產業界較具影響力的股東以提高企業知名度,強化企業股東組成。資金運作在改善財務結構及管理制度,為其股票上市/櫃作準備。此階段投資風險最低,相對獲利亦較低。


五、重整期 Turnaround Stage
企業營運困窘並已陷入虧損,除需要資金的投入以支持其營運,尚須尋求協助改善其經營管理,必要時創投須介入企業經營,使企業得以於整頓完成後再出售獲利。創投主要工作在協助企業重擬營運計畫、開發新產品,使其轉虧為盈。由於介入較深,創投通常比較不願參與經營陷入危機的企業,此階段投資額及投資期限亦較難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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