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七)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43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請洽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7134000)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分機3949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分機3949
*轉載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