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市快樂堤心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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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1. 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0,000元;
  2. 申請人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7,000元;
  3. 申請人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 補助6,000元。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5,000元至9,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至7,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5,000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七)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43

【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不包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須經身心障礙新制評估日常生活功能達失能者。
  3. 經本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有送餐服務需求者

【服務內容】

  1.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2餐,每餐最高補助60元。
  2.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3. 前款以外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補助90%,身心障礙者自付10%。
  4. 一般戶須全額自費。

【應備表件】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辦理單位】

請洽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7134000)

【申請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分機3949

【申請資格與內容】

  1. 64歲以下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 具有低收、中低收(1-1.5)身分者
  3. 獨居者或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恐有意外發生者。(此項須由本局派員實地訪視評估)
  4. 設置24小時監控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家中安裝通報主機及隨身攜帶按鈕,協助用戶緊急事件通報。

【申請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分機3949

*轉載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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