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媒合


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企業各種方案

  •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及國內外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及投資機構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執行單位為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為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協助國內現有企業進行創新轉型,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特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執行單位為台灣經濟研究院。

  •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執行單位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

    為辦理「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執行單位為文化部。

  •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擴大服務輸出及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資。執行單位為經濟部工業局。

  • 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

    依據 103 年 10 月 13 日行政院核定「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配套措施第三項「創投投資」,規劃由國家發展基金提供資金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透過資金挹注及創投輔導升級轉型,促進我國製造業發展。執行單位為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規模階段搭配之投資方案

商業服務業投資方案


國發基金於101年通過「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分年投資。 屬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端 運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連 鎖加盟業、觀光遊遊業、能源技術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目的為協助具有潛力之策略性服務業發展,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專業創投以股權共同投資之方式,提供企業營運所需資金,期望為企業帶來附加價值,並加速策略性服務業產業發展,成為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引擎之一。

投資原則

  • 必須為政府與
    民間共同投資

  • 不得投資於上市、
    上櫃公司

  • 投資單一企業之總金額
    不得超過1億元

  • 公股股權比例以不超過
    該公司實收資本額49%為限

  • 投資實施計畫不得為
    最大股權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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